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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值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5 12:10:00 来源:东丽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机关和国家财产安全,处理好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职责

    第一条 来电处理:负责接听来电,做好有关来电内容、处理措施和处置结果的纪录。

    第二条 来访接待:负责接待公务来访者和群众信访者,并视情况按要求积极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务处理:值班期间遇到的各类公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 安全巡查:值班人员定时巡查办公楼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确保机关办公场所安全。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值班时间,准时到值班室值班。白天值班时间:早8:30—晚5:30,夜间值班时间:晚5:30—次日早8:30。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事务处理程序

    第六条 及时准确记录电话内容。具体包括:来电时间、单位、人员及联系电话、来电事由、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置。值班期间收到上级机关的紧急通知、机要密件、急件要做到正确处理,及时通知有关部室主要负责同志。

    第八条 值班期间遇有群众上访,应及时向委领导报告并与信访部门负责人联系,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三、调换班规定

    第九条 值班人员因事需要换班的,应在值班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值班人员调换班备案单》,上报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值班责任发生转移,没有备案的,视为原定顺序正常值班,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原定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 调班

    • 值班人员遇有意外或紧急情况不能值班且没有同其他人换班的,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派人替补值班,并填写《值班人员调换班备案单》,经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办公室备案;

    • 因公务、事假、病假、年假及探亲假不能值班的,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视情况上报办公室或派人替补值班,并填写《值班人员调换班备案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备案。

    四、值班要求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每月下旬将下月值班表公布在办公楼入口处通知栏,不再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加强巡查,注意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巡查和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处置的各项事宜,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电话和反映情况等,都要详细地计入值班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项,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出交代,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实行统一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来后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当日应保持电话畅通,严禁因私事占用值班电话线路。

    五、惩处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督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发现值班人员有脱岗、漏岗的情形,上报委领导,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人员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由于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