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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丽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30 18:19:00 来源:东丽区纪委监委

    一、违规公务接待类

    1.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非公务活动。

    2.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3.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4.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违规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6.使用私人会所等高消费餐饮场所从事公务接待。

    7.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8.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违规公款吃喝类

    9.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0.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或高档酒水。

    11.在调研、会议、培训、检查等工作期间超标准用餐。

    12.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其他个人场所提供或接受宴请。

    1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三、违规公款旅游类

    14.以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5.擅自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6.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活动。

    17.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8.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19.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20.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21.超编制、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

    22.违规租赁社会车辆。

    23.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24.违规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25.变相为个人配备专车或司机。

    26.挪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27.未经批准使用应当封存的公务用车。

    28.使用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29.以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报销私家车维修保养费用等方式“私车公养”。

    30.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31.在公务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32.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3.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4.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5.通过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超标办公用房。

    36.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为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37.违规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38.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9.违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豪华家具或与办公无关的设备。

    40.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41.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4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43.借工会活动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奖品等。

    44.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

    45.以虚列支出、隐匿、转移、摊派等手段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6.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7.未经批准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奖品等。

    48.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形式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49.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0.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或福利。

    51.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

    52.超标准报销差旅期间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53.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54.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物品等。

    55.违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通过违规收送、违规审批、插手经营等方式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57.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八、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类

    58.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

    59.操办婚丧喜庆期间使用公车、公物或违规占用公共资源。

    60.通过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61.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减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2.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借用企业或个人的场所、车辆等。

    63.违反《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超期或不如实向组织备案。

    九、其他违规情形

    64.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65.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6.违规收受或持有私人会所、高尔夫等场所的会员卡。

    67.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等。

    68.违规参加与本人行政或学术工作无关的各类研讨、论坛;或者在各类研讨、论坛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69.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实行交通管制、安排群众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