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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纪委监委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东丽区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有关办案设备的集中管理;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和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开展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涉农纪检监察工作室、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人事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承办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专职干部人选意见回复等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的区纪委委员(不含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承担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形势任务、党纪党规和正反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室开展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研判后移交有关部门;受理相关申诉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归口受理监督执纪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协调提供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等。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防逃追赃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一般性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案件;掌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理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和各街道报批或备案、市纪委监委移送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