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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02 12:09:00 来源:东丽区纪委监委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机关人员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仪表形象

    (一)衣着要整洁、大方,与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相称。上班时间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短裤、背心、拖鞋,不佩戴佛珠、佛像等带有宗教性质的饰物或过多的饰物。遇有重要活动、会议,要着正装。

    (二)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涂彩色指甲,男女皆不得留怪异发型、染怪色头发。

    (三)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在楼内吸烟,保持楼内、室内卫生。

    第三条 言谈举止

    (一)言谈要文明,讲话要谦和礼貌,接打电话要使用“您好、请稍候、麻烦您、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二)待人要热情,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让座倒水、友好交谈,走时相送。做到既主动热情、态度诚恳,又言行得体、落落大方。

    (三)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见面要主动打招呼,以体现互相之间的尊重和热情,以实际行动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室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自觉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会风会纪

    (一)参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替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课。

    (二)会议期间要认真做好记录,不要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玩手机,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

    第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委参照执行。